关于收回国家基金2018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基金委将予以收回。
鉴于此,基金委今年收回范围是2018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经核查,截至目前,学校2018年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约为290万元,项目清单见附件。
为避免结余经费被基金委收回给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请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按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结余经费全部执行完,逾期学校将按规定统一收回,统筹用于学校基础研究。
附件:2018年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清单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
2018年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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