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8  字体:[增加 减小]  
 

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