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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