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流程(暂行)

发布时间:2012-07-02  字体:[增加 减小]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流程(暂行)

 

    根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武科计〔2011151号)的要求,结合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专业性特征,现制定验收管理工作流程。

一、项目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交电子和文本项目验收资料,填写《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验收申请签署形式审查意见,并将项目验收资料送计划管理部门复核。

二、计划管理部门批复项目验收申请,确定项目验收方式和主持验收单位(包括项目管理部门、局直属单位、中介机构等)。

(一)市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可采取结题方式进行验收;由计划管理部门委托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验收资料和自评价报告进行实质性审核,明确提出项目验收结论建议,完成项目结题报告;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只发结题证书,不颁发验收证书。

(二)资助金额在15-50万元的项目由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特点委托主持验收单位进行验收。

(三)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的验收,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主持验收,或者委托局直属单位、中介机构主持验收,项目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三、计划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遴选并聘请验收专家,成立验收专家组。

(一)项目验收专家组的专家由计划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专家库中抽取确定。

(二)项目管理部门可对验收专家的权威性、针对性、专家单位的代表性和专业领域配置的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验收专家组专业特长应科学合理,由不少于5名的单数组成,重大项目应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一名财务专家。

(四)参加项目验收的专家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地提出项目咨询意见。在聘请验收专家时必须明确告知验收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由专家本人签署《专家承诺函》。

四、主持验收单位起草项目验收评审通知,由计划管理部门审核,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发文。

五、主持验收单位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活动安排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六、主持验收单位负责召开项目验收会。

项目验收会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一)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1、项目负责人做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开发报告;

2、相关人员做测试报告、检测报告(第三方出具)和用户报告;

3、相关人员做经费使用情况及审计情况报告。

(二)项目主要成果演示及现场考查

(三)验收专家质询

(四)验收材料审查

(五)专家评议并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组对项目任务完成的程度和效果进行客观评价,给出项目验收的专家组意见,明确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项目验收专家组应对项目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广提出建议。

七、项目验收会结束后,主持验收单位完成对项目验收报告的审签。

八、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审定项目验收结论。通过评审验收的项目,由计划管理部门颁发《武汉市科技项目验收证书》。

九、主持验收单位将项目验收结论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电子版输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并按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成果登记。同时,送交一份材料至项目管理部门存档。

十、申请鉴定方式验收的项目,按《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在鉴定意见中,需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十一、计划管理部门直接下达的科技经费资助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科技成果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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