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2-06-14  字体:[增加 减小]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科技开发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二个月之内,向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软科学组织处(以下简称软科学组织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一、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交书面材料和光盘各2套。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

3、主报告(含2万字以内报告摘要;注明参考文献);

4、调研报告(至少两篇);

5、在一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注明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课题及项目编号);

6、在《软科学要报》发表的调研报告或论文(3000字左右);

7、提供课题经费支出结算表(要求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公章)

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软科学组织处负责组织专家、安排结题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可推荐验收专家1—3人,课题组人员的所在单位人员及课题顾问回避,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行政部门领导限一人,我处将视情况从中选择1—2人;同时可建议不宜参加验收的专家3—5人,并注明原因;

三、结题验收。验收专家组根据《任务书》对课题进行验收,主要评价是否达到《任务书》中的指标要求,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并建议是否可以结题。

四、发放证书。专家验收完毕后,主持验收单位审查专家验收意见后并上报组织验收单位,审查合格后给项目承担单位发放结题验收证书。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证书可到中国软科学网站下载。

    电话:010-58884505,010-58884588(FAX);

Email:rkxzzc@cssm.com.cn;rkxzzc@nrcstd.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312室(100038)

 

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软科学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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