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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20  字体:[增加 减小]  

武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在学校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统筹行使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2016年,校学术委员会完成了换届工作,召开3次全体委员会议,开展了科研成果评价、高端人才遴选、科研基地建设与推荐的审议、职称评审与岗位晋级中的学术业绩标准认定等工作,修订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与运行,完善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主要总结如下:

一、充分有效履行学术评议职责

1、审议并认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等49种社会力量设奖学校视同为省部级奖项(其中自然科学类42种,人文社科类7种)。

2、审议并认定《哲学研究》等28种中文期刊(人文社科类)纳入学校科研质量津贴分配的奖励范围。

3、审议省部、校级科研基地建设情况,推荐申报“沥青路面”等两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数字舞台设计与服务”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同意将建议的“汽车零部件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34个科研基地纳入“十三五”第一批拟推荐及新建科研基地的建设计划。

4审议并原则通过《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实施办法》中的学术业绩标准。

5、评审学校第二轮15551人才计划人选,其中朱喆等10人为首席教授人选;李叶青等2人为产学研合作特聘首席专家人选;庄元等3人为产学研合作特聘责任专家人选;王涛等15人为青年拔尖人才(第一层次)人选;马勇等25人为青年拔尖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二、校学术委员会建设与规范管理

1、经民主推荐、资格审查、校内公示、学校审定等程序,完成了第三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工作,共聘任委员29人。

2、召开第三届校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经与会委员讨论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姜德生院士为第三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南策文、丁汉、苏宝连院士为第三届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3、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武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科字〔201610号),并开展了集中学习和讨论,进一步明确校学术委员会履责及相关运行与管理要求。

4、完善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管理制度等建设,审议并原则通过《武汉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讨论稿)。

  三、其他工作

主要包括:学风建设、指导分学术委员会及科协相关工作等。牵头完成了科研管理中权力寻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教育部党组。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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