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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01  字体:[增加 减小]  

  武汉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水平高、学术思想活跃并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优秀专家学者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学校的学术发展,审议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评定学术价值和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负责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或受学校委托,对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并接受咨询。

  2015年,第二届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了3次全体委员会议,开展了新建校级科研基地的评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评判、高端人才遴选等工作。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校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与规范运行。主要总结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充分有效履行学术评议职责

  1、审议通过经济学院新建 “广义虚拟经济研究中心”、艺设学院新建“创新设计中心” 2个校级科研基地。

  2评审首席教授、产学研特聘教授人选,其中:严新平、李新平、张高科、张联盟、秦小龙为学科首席教授人选,甘浪雄、刘克中、郭国平为产学研特聘教授人选。

  3、组织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并作出学术评判。审议了校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关于《王佳丽实名举报交通学院博士生李响及其导师蒋惠园剽窃其论文的调查报告》,审议认定:在《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4年第16期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基于模糊综合分析法的货物航运风险评价研究》,李响涉嫌剽窃属实,蒋惠园涉嫌剽窃不属实。

  二、校学术委员会的建设与规范管理

  1、校学术委员会组织学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4年第35)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1号),并对文件中有关学术委员会地位、组成、职责、运行规定进行了讨论。

  2、针对第二届校学术委员会201512月任期届满,校学术委员会听取了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汇报,讨论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及章程修订内容,形成初步建议报学校。

  3、校学术委员会听取了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通报。在正式换届前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并提出换届工作有关建议。

  4、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有序开展。完成了第三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按规定提交学校审定后聘任。

   三、其他工作

  主要包括:学风建设、指导分学术委员会及科协相关工作等。对贯彻实施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情况进行了自查,向教育部提交了《武汉理工大学关于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与运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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