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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3-30  字体:[增加 减小]  

  

  校科字〔2015〕10号

  为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团队建设,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依托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面向全校,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立项,主要用于支持学生开展具有探索性、挑战性的创新研究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本科生项目计划类型设置为科技创新竞赛类、创新团队培育类、学生自主申报类、班级类。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1.学校成立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管理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校团委、教务处、科发院、研究生院、财务处、各学院构成,项目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校团委,由教务处和校团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事项。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宣传动员、立项申报指南的编写与发布、申报项目征集与送审、项目评审小组人员的聘请与立项评审、立项项目公示和项目库建立、项目的中期审查和结题评审、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与参研学生奖励等工作。

  2.学院成立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指导小组,负责为本单位学生提供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必须的实验设备和学术指导及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题评审和项目成果评估等过程管理工作。

  二、资助对象与申报条件

  本科生项目主要对政治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特别是对创新研究兴趣浓厚、能潜心钻研并表现出良好科学素养的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进行资助。申请人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以研究团队的形式申请研究经费支持。研究团队成员每次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请,原有项目未完成者,不得参与新项目申请;未完成或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再申报本科生项目。研究团队应以本科生为主体,鼓励跨学科组队,允许研究生作为项目成员混合组队。

  (一)申请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具有前瞻性;预期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意义、实用性或推广价值;

  2.研究技术路线具体合理,研究方案可行;

  3.申报项目不能与其他科技创新项目重复;

  4.研究团队的指导老师原则上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不予接受申请的情况

  1.研究项目水平较低或简单重复,或立论依据明显不足;

  2.研究团队成员中有尚未完成校级其他各类创新研究项目者;

  3.已获得其他研究基金资助的同类项目;

  4.研究团队成员中有未完成学校本科生项目的人员。

  三、项目申报评审与实施管理

  本科生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项目的研究期原则上为一年。申请人须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所)评审推荐后,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项目管理小组。科技创新竞赛类项目按竞赛组织安排组织申报评审。本科生项目管理小组依据“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具体程序安排如下:

  1.每年9月,项目办公室公布本学年项目立项申报指南,学生依据立项申报指南联系指导教师进行选题、立项,开展前期调研与预研究工作。

  2.10月,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报送至学院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指导小组;学院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指导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并督促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表,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本科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

  3.11月,本科生项目管理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出资助项目建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助通知。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项目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对有关项目评审情况和内容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利。

  4.获得资助项目的研究团队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计划任务书》,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本科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5.次年5月,学院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6.次年10月,开展项目结题评审工作。结题评审时,评审小组需按任务书的约定,根据项目成果的客观评价,给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颁发结题证书。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题材料报本科生项目管理小组审定备案。优秀项目将被推荐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及其他各项科技创新赛事。

  本科生项目管理小组将建立项目库,并按要求将项目资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科生项目按照统一编号“年份VAXXX(3位数字)”。资助项目在成果发表时,需要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英文统一标注为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本科生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专利等无形资产,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本科生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的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经费管理

  按照《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的要求实施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项目预算编制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承担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的学生应根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各单位不得挪用经费或干涉经费使用,承担项目的研究团队报销经费时应有研究团队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字,并经项目管理单位授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项目年度结余经费按财政部财政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本科生项目实施细则》(校教字〔2010〕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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