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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3-30  字体:[增加 减小]  

  

  校科字〔2015〕9号

  为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团队建设,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特制定本细则。

  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研究生开展具有探索性、原创性的研究活动和国际交流活动。

  一、组织机构及职能

  1.学校成立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院、财务处等单位组成,小组负责研究生项目的组织管理。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项目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宣传、申请受理、评审组织、立项资助管理、成果受理等具体管理与服务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项目的申报资料、结题资料的评审和项目成果的评估。

  二、项目设置

  研究生项目分为“优秀博士培育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三个子类。

  1.“优秀博士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面向全校接受申报。资助对象主要为有良好基础的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部分能力突出的全日制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2.“国际交流项目”资助额度为3-5万元/项。面向全校接受申报,资助对象主要为一、二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主要资助与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开展面向前沿的高水平学术交流或进行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参与校际间联合培养项目的研究生,或达到“国家公派留学”条件的研究生可优先资助。

  3.“自由探索项目”资助额度分三档:理工科团队项目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个人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其他学科资助额度为0.5万元/项。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主要资助具有创新性,预期能取得探索性成果的研究课题;或资助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等跨学科研究课题;或资助有创新的风险选题。立项计划由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下达给相关学院,由学院评审和推荐。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项目申报与评审按照“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确保成效”的原则进行。

  (一)项目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科学素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在学期间未受过处分、无学术违纪情况;

  3.能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

  4.须承担并负责组织项目的研究和实施;

  5.本人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或者已有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二)申请资助的创新研究项目应满足的条件

  1.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

  2.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

  3.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4.申请资助的项目一般需经过检索、查新,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符合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并征得导师同意。两名及以上研究生申报的团队项目须双方导师共同签字同意。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研究生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申报和评审流程如下:

  1.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项目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并通过“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管理系统”在线申报,报所在学院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初审评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

  3.“优秀博士培育项目”和“国际交流项目”由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自由探索项目”由学院组织评审,根据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计划提出项目资助建议方案,报项目管理小组审定通过,并在校内公示。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应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项目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对有关项目评审情况和内容保密,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人的权益。

  4.公示通过后,获资助研究生项目统一编号序列组成为:“年份VBXXX(3位数字)”。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项目编号之日起15日内,填写《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报学院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

  四、项目管理

  1.研究生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期间,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学院(部)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2.每年4月或10月,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或委托学院(部)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进行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对于绩效评估为优秀的项目,可根据需要予以连续支持,连续支持一般不超过2次;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停止经费资助,必要时将收回已拨付的经费。

  3.获得“优秀博士培育项目”和“国际交流项目”的研究生申请学位时须达到《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14〕29号)所列要求。

  4.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时,需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及项目编号,英文统一标注为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5.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将建立项目库,并按要求将项目资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经费使用和管理

  1.研究生项目实行严格的课题经费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2.当年下达的项目经费应在当年执行完毕。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将根据各学院(部)当年经费执行进度对下年度经费预算进行调整。对经费执行存在问题的项目,相关学院(部)应停止资助并收回项目经费,收回的项目经费报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同意后可资助其他研究生项目。

  3.各学院(部)根据各项目预算按“优秀博士培育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三个类别编制学院项目经费预算表,报研究生项目管理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送财务处备案。

  4.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具体报销比例依照《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执行。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共同签字,并经学院(部)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项目结题验收后,学院(部)应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六、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在校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实施细则》(校研字〔20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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