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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3-30  字体:[增加 减小]  

  

  校科字〔2015〕6号

  为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团队建设,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面向我校马克思主义、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语言学、体育科学和教育学等学科,支持青年教师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科(含软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并开展自主创新研究,旨在提高人文社科教师争取和完成各类国家级项目的能力,重点打造具有武汉理工特色的人文社科研究团队,力求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中占有一席之地,增强我校人文社科对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

  一、项目设置

  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类型。

  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3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其中,以创新团队申报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8-10万元/项。项目实施期间,成功获批国家级人文社科(或软科学)项目,或获批国家及省部级创新团队,或获批国家及省部级新型智库的重点项目承担者,将给予连续滚动支持。

  项目执行期为2年,结题时间一般为结题当年10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符合《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对申请人的各项要求;

  2.申请人遵纪守法,无不良学术行为记录;

  3.申请人没有在研的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项目;

  4.项目执行期内,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要的工作时间、人力和物力等条件给予保障;

  5.项目有新颖的学术思想,不重复申请人和他人过去的相关研究工作。

  (二)重点项目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应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主持过省部级(含)以上人文社科(或软科学)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人文社科成果奖励。以创新团队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人文社科项目;

  2.负责人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B类及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

  3.团队成员主要为研究领域相近且必须进行过实质合作的教师,如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共同指导研究生、共同承担科研项目等;

  4.团队人员结构合理、稳定,研究方向明确、路线清晰,团队运行机制高效。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1.在学校组织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申报规定期限内,申请人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按统一要求的表格填写,要求条理清楚,表述明确,文字简明扼要。

  2.经各单位(学科)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集中评审推荐,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报送科发院。需报送的材料有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文件2份)、单位推荐意见。

  3.科发院或相关被委托单位,依据“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后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资助方案在校内公示且无异议后经审批下达。

  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统一编号序列组成为:“年份ⅥXXX(3位数字)”。

  四、实施与管理

  项目的实施过程及项目经费管理,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及各类项目当年通知具体要求执行。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发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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