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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基础学科研究项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3-30  字体:[增加 减小]  

  

  校科字〔2015〕5号

  为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团队建设,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基础学科创新研究项目面向我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力学等基础学科,支持青年教师着眼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结合学校实际,在凝练重要科学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研究课题并开展自主创新研究,旨在提高基础学科教师争取和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能力,力争取得一批原创性学术思想和成果,强化基础学科对应用学科的支撑作用,推动以学科交叉为基础的创新团队的培育和建设。

  一、项目设置

  本类项目分设立“基础学科重点项目”和“基础学科一般项目”两个子类。其中基础学科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0万元/项,基础学科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

  上述两类项目的执行期均为2年。结题时间一般为结题当年10月31日。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基础学科一般项目的对象与条件

  申报本类项目的对象为参加工作一年(含)以上的本校青年教师,其中一般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对申请人的各项要求;

  2.申请人遵纪守法,无不良学术行为记录;

  3.申请人未承担学校自主创新研究基金其它类型的项目;

  4.项目有新颖的学术思想,不重复申请人和他人过去的相关研究工作;

  5.项目执行期内申请人研究时间有保证,可正常实施本项目。

  (二)申报基础学科重点项目的对象与条件

  基础学科重点项目主要资助方向为对学科水平具有重大提升作用的研究方向,重点资助对象为具有创新思想、有望取得重要成果的申请人或可能形成学科创新团队、有望帮助学科快速提升水平的研究团队。

  1.以重要成果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除具备申报基础学科一般项目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承担国家重大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的主要成员或国家级创新团队的主要成员;

  (3)提出的创新思想获得同行专家强力推荐,且有望对科技进步或新兴学科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

  凡在最近一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受理期,已经作为优先推荐项目进入会评阶段但最终未获得资助的项目,可以直接作为创新基金“基础学科重点项目”候选资助项目。

  2.以创新团队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除具备申报基础学科一般项目的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负责人应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青年基金);

  (2)负责人近5年来,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过国际B区及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

  (3)团队成员主要为研究领域相近且发表过高水平科研论文的青年教师;

  (4)团队主要成员申请时必须进行过实质合作,如合作发表高水平论文、共同指导研究生等;

  (5)团队具有稳定的成员组成,且每位成员只能同时参加一个团队。

  三、申报与立项程序

  1.在学校组织的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的集中申报期内,申请者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书(表)。申请书应按科发院提供的统一表格填写,要求条理清楚,表述明确,文字简明扼要。如申请者认为需要,可在申请文件中附上查新报告和本领域知名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2.各系(学科)认真审核申请书后,经系主任签字报送理学院或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

  3.理学院与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将依据“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申请人的研究基础与条件等方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后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报科发院。资助方案在校内公示且无异议后经审批下达。

  4.获资助申请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同时将申请书、计划书送各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集中统一报送科发院。报送的材料包含Word文档电子版和纸质文件2份。

  自主创新研究基金设置统一编号序列,本类项目的编号组成为:“年份IAXXX(3位数字)”(理学院项目)或“年份IBXXX(3位数字)”(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项目)。

  四、实施与管理

  1.项目执行阶段包括项目实施和中期评估等过程管理,该阶段工作由理学院与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负责,中期评估将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审查,经费未按时间节点和预算使用的项目将按不合格处理。

  2.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更改研究内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调整经费预算等变动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报校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3.项目结题过程管理包结题验收、财务核算和绩效评估工作。由理学院与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组织实施本基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学院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指导小组组织专家以会议答辩评审的形式,按项目任务书的约定对项目成果作出客观评价,主要突出在学术创新、高水平学术论文、技术领域重要成果等方面,对创新团队类重点项目还需对创新团队人才建设进行评估。项目结题评估是后续连续滚动支持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武汉理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号)的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发院负责解释。

  

  

  

  抄送:

  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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