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发展院限时办结制
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的持续发展,科技发展院实行限时办结制,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各类事项。
一、在办理教师正常的工作事项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科技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随到随办。
二、上级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和校领导批办、转办、督办的工作事项和部署的工作任务,各承办处室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结。
三、各学院、中心、所报送的请示、报告及要求办理的一般事项,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回复;对涉及人、财、物和增设机构等无法立即办结的特殊事项,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努力解决,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四、外来公文综合处应及时登记,按规定程序送签和传递,在文件到达当日送达承办处室按规定时限办理。院领导不能及时签批的急件,应先复印送承办处室办理,再补办签批手续。
五、以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方式落实限时办结制的执行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必要的奖、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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