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科研机构的申请设立、审批程序
1、由第一责任单位(或校内挂靠单位)负责向科学技术发展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设立科研机构的意义、研究方向、发展目标和研究队伍、现有工作基础、运行及管理模式等,必要时应附相关学院(学科)学术委员会讨论意见。
2、科学技术发展院对科研机构设立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经学校主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同意、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报学校审批。
3、涉及行政级别和机构编制的科研机构由科学技术发展院商人事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不涉及行政级别和机构编制科研机构由科学技术发展院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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